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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交易停看聽 – 頂樓加蓋可能就地合法嗎?

by admin

案例:

小元想跟阿嬌購買屋齡30年的公寓6樓,阿嬌說當初購買時有加蓋7樓,加蓋部分不會被拆除,請小元不用擔心,兩層樓總價為新台幣2,000萬元。小元非常心動,但仍擔心頂樓加蓋未來有被拆除的風險,因此在簽約前找律師諮詢相關注意事項。


解析:

1. 違建的定義

違建的全名是違章建築,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,違章建築是指建築法適用地區內,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,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。也就是說,在頂樓加蓋房屋時若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就屬於違建。

2. 違章建築長年沒有被拆,不代表就地合法

(1) 由於臺灣違建數量太多,居住在違建內的人數也多,政府拆除有一定程度的困難,在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情況下,通常是納入列管、緩拆的行列,也就是所謂「既存違建」,且會被課徵房屋稅。

每個縣市對既存違建的定義不同,例如:臺北市的既存違建是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(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4條第2款);臺中市的既存違建則是指100年4月20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(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第2條第2款)。

(2) 既存違建因公部門來不及拆,可能安然無恙地存在幾十年,看似已就地合法,許多人甚至將違章建築灌入房屋坪數一同出售,但「緩拆不等於不會被拆」!若被人舉報,或大樓住戶訴請法院拆除的話,仍有不小的機率被法院判決拆除。

(3) 另外,若想購買頂樓加蓋,建議先確認大樓建築完成的時間點,並詢問大樓住戶、確認前手的買賣契約、大樓規約有無關於頂樓分管契約的約定,如果大樓建築完成時間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(即84年6月28日)前,且有分管契約存在,因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的適用,頂樓加蓋被拆除的機率將有機會降低喔!


結語:

違建問題在臺灣社會存在已久,也是許多人購屋時會碰到的情況,建議讀者購買前多留意不動產相關資訊,勿在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簽訂契約,以免花了一輩子心血才能存到購屋款化為烏有,如遇到相關糾紛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或直接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盡全力提供相關法律分析與協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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