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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錢不還怎麼辦?債權人必知的自救法!(上)

by admin

案例:

小王向阿呆借了新台幣300萬元後就避不見面,阿呆一直連繫不上小王,卻聽共同朋友說小王經常出國玩、買名牌,阿呆氣憤不已,想透過訴訟方式請求小王還錢,但又怕小王收到訴訟文書後馬上脫產,因此找律師諮詢解決方法。


解析:

1. 債權人(阿呆)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

1) 什麼是「假扣押」?跟「假處分」的差別?

假扣押是訴訟請求「金錢」或「得易為金錢」的請求時,於請求額度範圍內,向法院聲請暫時查封或扣押債務人名下的財產(銀行帳戶、動產、不動產等均可),以保全取得確定判決後的強制執行能夠順利獲得清償。

假處分則是訴訟請求「金錢以外」的請求時(如:請求交付特定物,動產或不動產均屬之),向法院聲請暫時查封或扣押債務人名下的該特定財產,以保全取得確定判決後能夠強制執行到該特定財產。

所謂的「假」是指暫時,假扣押與假處分的差別是訴訟請求標的不同。 

2) 假扣押的特性?

  • 債權人獲得勝訴判決前就能聲請,不用經過冗長法律程序。
  • 具秘密性,債務人不會事先知道。
  • 有效避免債務人脫產。

 

2. 聲請假扣押的條件

1) 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必須是「金錢」或「得易為金錢」的物或權利

例如:債權人請求債務人返還借款、票款、損害賠償;或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500公斤的水泥,若債務人後來無法給付,可改請求500公斤水泥的市價。

2) 必須有強制執行上的困難

債權人要說服法院同意假扣押的聲請,須讓法院認定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有強制執行的困難。通常法院會綜合判斷以下情況,來認定是否「有強制執行困難」:

  • 債務人失聯、不見蹤影
  • 債務人一直不還錢,卻到處揮霍花錢
  • 債務人移轉名下財產,讓名下負債大於財產

 

3.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的時點及成本

1) 聲請時點:

債權人在向法院提出訴訟前、後都可以聲請假扣押,但請注意債權人「一定要提出訴訟」!否則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。

2) 債權人通常須負擔擔保金:

a. 債權人要向法院說明聲請假扣押的原因,若說明的不夠完整,可表示願提供擔保,如果法院也認為適當,就會讓債權人支付擔保金後對債務人為假扣押。

b. 又債權人雖然提出完整理由,法官還是可以要求債權人付擔保金後再命為假扣押。

c. 實務上擔保金的額度通常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,不過仍須視具體情況而定。但是夫或妻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擔保金不能高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,目的是要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有提出假扣押的機會。

3) 債務人對於假扣押的救濟:

a. 對有瑕疵的假扣押裁定提出抗告。
b.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後沒有提出訴訟、假扣押的原因消滅,債務人可聲請撤銷假扣押。
c. 債務人提供免假扣押的擔保或提存,不會讓債權人拿不到錢,可免為或聲請撤銷假扣押。
d.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,或因第529條第4項及第530條第3項之規定而撤銷者,債務人可向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。

結語:

假扣押可在債權人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前,預先防止債務人脫產,保障債權人的權益,不過實務上成功取得假扣押裁定並不容易,如何向法院說明聲請原因涉及高度法律專業,不可不慎!如對假扣押與後續救濟程序有任何疑問,請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,並協助您渡過難關。

 

延伸閱讀:欠錢不還怎麼辦?債權人必知的自救法!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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