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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定繼承、拋棄繼承差在哪?帶你快速了解繼承大小事

by admin

尤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經常收到民眾詢問:「家中長輩過世後,發現留下的債務比財產多,是要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?限定繼承跟拋棄繼承的差別是什麼?」今天就跟大家聊聊繼承方式的區別。

 

Q. 什麼是限定繼承?

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,原則上人過世後,繼承人概括承受死者生前一切權利、義務,也就是財產、債務一併繼承,不過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

例如:甲死亡後留下100萬元存款,500萬元債務,繼承人全部繼承後,只需要在100萬元的範圍內負償還責任就好。

 

Q. 什麼是拋棄繼承?

拋棄繼承是繼承人的權利,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定期間內,可以拋棄繼承的全部財產、債務,且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生效。

 

Q. 限定繼承、拋棄繼承兩者應該要怎麼選擇呢?

如果確定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比財產多,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。以免後續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程序,繼承人還要陳報繼承的財產,若陳報不清楚或有誤,可能會造成自己的財產被拿來還債,還要再提出訴訟自保,得不償失,不如直接拋棄繼承。

 

Q. 拋棄繼承的程序如何辦理?

繼承人必須在「知道」自己為繼承人後的3個月內,檢附下列資料向被繼承人生前住所的法院提出拋棄繼承,再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:

  1. 拋棄繼承聲請書
  2.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
  3. 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、印鑑與印鑑證明
  4. 繼承系統表

Q. 如果選擇限定繼承,程序要怎麼辦理?

限定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當下就發生了,不需要向法院辦理程序。不過繼承人在「知道」可以繼承時起,須於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,才能確保只用繼承來的財產還債,否則可能導致要自掏腰包清償繼承的債務,不可不慎!若繼承人錯過了拋棄繼承期限,將依法限定繼承,也要記得陳報遺產清冊。

 

結語:

不同繼承方式將影響繼承人未來承受的權利義務,繼承人在選擇時須多加考量,並於時限內辦理,以保障自身權益,如果對辦理或對相關資料準備有疑問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或直接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於具體分析後提供您最佳選擇方案。

 

延伸閱讀:繼承程序如何辦理?快速掌握繼承程序實用攻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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