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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到遺囑就能安心?小心「特留分」卡關繼承登記

by admin

案例:

阿舍多年前喪偶,有二子阿德、阿兆及一女花花。阿舍生前即擬好遺囑,表示其唯一財產即位於台中市的2,000坪土地由花花繼承,阿舍在立完遺囑後三個月病逝,其繼承人申報並繳完遺產稅後,花花欲拿遺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,阿德、阿兆認該遺屬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,花花不能逕自辦理登記。花花跟阿德、阿兆分別認為自己權益受損,所以紛紛向律師提出詢問。

 

說明:

一、花花是不是可以拿遺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?

可以!地政機關只會形式審查遺囑外觀是否符合民法的遺囑要件(例如:立遺囑人簽名、日期、證人簽名等),不會實質審查立遺囑過程有無合法、字跡是否跟立遺囑人相符、遺囑內容有無侵害特留分等等。只要沒有其他繼承人爭執該遺囑的效力或內容,地政機關在遺囑符合形式要件的情況下,就會准予登記。

 

二、阿德、阿兆能不能阻止花花拿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呢?

  1. 可以!阿德、阿兆也是阿舍的合法繼承人,但阿舍的遺囑侵害他們對遺產的特留分,因此阿德、阿兆可以對花花行使特留分扣減權。兩人只要在花花拿遺囑辦理繼承登記「前」,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: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,駁回登記之申請:三、登記之權利人、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。」,對地政機關提出異議,地政機關審認後若認定該遺囑確有私權爭執存在,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,駁回花花登記之申請。
  2. 花花若無法順利拿遺囑辦理繼承登記,可以提出遺產分割訴訟,主張可分得特留分以外的其他財產,以保障自己的權利。

 

三、如果花花已經拿遺囑辦完繼承登記,阿德、阿兆還有其他救濟方法嗎?

有的!花花完成繼承登記時,阿德、阿兆就算提出異議已沒有任何效果,且地政機關也不能隨意塗銷登記,但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條規定:「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,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,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,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。」,阿德、阿兆可以向法院提起塗銷繼承登記之訴,請求法院塗銷繼承登記,獲得勝訴判決後,再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,以分得特留分比例範圍內之遺產。

 

結語:

辦理繼承登記雖然只是完成繼承程序的行政流程,但辦理繼承登記的文件(包括遺囑、遺產分割協議書等)的效力、內容若有爭議,就會涉及許多專業法律知識及訴訟,如繼承人對於這些文件或程序有任何疑問,均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,以免錯失處理時機,並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提供您最即時、安心及專業的協助,確保程序合法且順利進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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