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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的登記?2個重點帶你快速了解!

by admin

1. 夫妻財產制登記概說:

先前我們提到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(詳細說明請參閱 你的錢真的是你的嗎?夫妻財產制知多少)。 

夫妻財產制婚前、婚後均可約定,約定分別或共同財產制的話,依法必須以契約書的方式約定。若要對抗債權人等第三人,則須向管轄法院登記。

2. 先確認要辦理登記的種類,再依登記種類進行辦理,並準備費用及文件:

1) 夫妻財產制契約「訂約登記」:夫妻約定財產制後,向法院辦理登記。

流程

詳細資訊

聲請方法

填寫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(網路下載或在法院購買)

辦理方式

  1. 雙方親自到院辦理。
  2. 委任代理人辦理。
  3. 如夫妻財產制契約經公證者,得由一方聲請之。

費用

新台幣1,000元

應備文件

  1. 財產制契約書正本1份(注意:如已公證,財產制契約書須備公證契約之正本、影本)。
  2. 雙方身分證正本、影本。
  3. 最近一個月申請之雙方戶籍謄本;雙方不同戶籍者,各檢附1份,記事欄應有結婚日期之記載。
  4. 雙方印鑑章。
  5. 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,證明文件例如:
  1. 土地、建物(房屋)的登記謄本。
  2. 存款簿、定存單或存放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證明書。
  3. 汽、機車行照。
  4. 有價證券的持有證明等。

委任他人代辦之注意事項

*委任代理人辦理的話,需再準備以下文件:

  1. 委任狀。
  2. 委託人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印鑑證明正本。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印鑑證明之印鑑章、財產證明文件。
  3. 配偶之一方為外國人委託代理人聲請者,相關文件應經駐外單位簽証或經本國公證人公證,並提出簽證或公證文書附卷。


2) 夫妻財產制契約「變更登記」或「廢止登記」:夫妻變更或廢止原先約定的財產制契約,向法院辦理登記。

流程

詳細資訊

聲請方法

填寫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(請正確填寫原登記之約定財產制,變更之種類,訂定變更/廢止契約之年、月、日)

辦理方式

  1. 雙方親自到院辦理。
  2. 委任代理人辦理。
  3. 財產制契約經公證者,得由一方聲請之。

費用

新台幣500元

應備文件

  1. 夫妻變更/廢止財產制契約書正本1份(注意:如已公證,財產制契約書須備公證契約之正本、影本)。
  2. 雙方身分證正本、影本。
  3. 最近一個月申請之雙方戶籍謄本;雙方不同戶籍者,各檢附1份,記事欄應有結婚之記載。

委任他人代辦之注意事項

*委任代理人辦理的話,需再準備以下文件

  1. 委任狀。
  2. 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、法院留存登記之印鑑章。
  3. 配偶之一方或雙方於法院留存登記之印鑑如因毀損、遺失或被盜,應先向法院聲請印鑑變更。


3.
結語:

辦理夫妻財產制登記,建議讀者先考慮好哪一種財產制比較適合自己,再整理好相關財產文件到法院辦理登記,如果有委託他人代辦,或是配偶一方是外國人,也請留意相關注意事項。如果對夫妻財產制登記的流程或資料有任何疑問,歡迎隨時跟我們聯繫喔!

延伸閱讀:你的錢真的是你的嗎?夫妻財產制知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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